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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电子报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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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途径
 
 

三项监测上报方式

   

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是云南省境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由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监测员上报,也接受个人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上报要通过网络上报,未开通账户的,请上http://www.adr.gov.cn/申请,申请后,拨打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部电话0871-8896349获取密码,即可登录http://www.adr.gov.cn/上报;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可下载纸质空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下载),填写后上报各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个人上报请带好药品包装、医院诊断、病历到所在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填报。

        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按《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下载)执行。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范围是云南省境内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由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监测员上报,也接受个人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上报,先下载epidate软件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模板(http://www.cdr.gov.cn/docbase/infodata/2005-05-19/11036/8x5Gk1l83SzdmEq9.rar)把填报好的报告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会操作或不具备条件的,可上报纸质报告到所在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个人上报请带好医疗器械包装(不能携带的,要记下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批号)、医院诊断、病历到所在的州市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填报。

        群体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按《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药物滥用监测报告:

        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范围是云南省内所有收戒的药物滥用者,由省中心和州市中心统一发放空白《药物滥用监测表》到各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及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各报告单位填报后,每月由所在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并电子上报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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